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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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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泰州缇萦” ——蔡蕙

日期: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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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钩沉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缇萦”

——蔡蕙

□钱俊

缇萦是谁?她是汉文帝时代的一个小女孩。缇萦的父亲淳于意犯了受贿罪,无子帮忙,缇萦充当儿子,陪父亲一起到长安受审,并冒死上书代父求情,甘愿充当官婢。汉文帝为她的孝心所感动,不仅减免了淳于意的肉刑,而且于当年废除了肉刑。淳于意出狱后改行从医,由于医术高超,非常受人尊敬。以上这段历史,被称作“缇萦救父”。

康熙年间,扬州府泰州也出现了一位如缇萦一般的女子,她叫蔡蕙,为了营救父亲蔡孕琦,她含着满腔悲愤给康熙皇帝上书,最后蔡孕琦被释,蔡蕙被称作“蔡孝女”,成为“泰邑人物之冠”。

蔡蕙救父与缇萦救父大体情节相同,略有不同的是淳于意是刑罚过重,而蔡孕琦是遭人陷害。

蔡孕琦,泰州人,候选学正,三十余年闭户读书,南北应试七次,年近五十,无子有女,于康熙丙寅年(1686年)成为参革监犯。有关蔡孕琦一案,起因是遭仇家陷害,在处理过程中有如下不公之处:

第一,康熙丙寅年五月十三日,抚臣赵士麟听信缪器一面之词,将蔡孕琦逮捕入狱。可蔡孕琦只是个书生,无任何劣迹。赵士麟居然到处张贴公告,公开征集蔡孕琦的问题,寻找定罪量刑的依据。首告人缪器于是伙同族侄缪德、僧人海满三人一起伪造证据陷害蔡孕琦,共捏造了蔡孕琦十九条罪名。

第二,赵士麟拿到控词之后如获至宝,江苏按察司随即将蔡案转发江宁南捕官,南捕官罔顾事实,上来就对蔡孕琦施用酷刑,“夹二十七夹棍”,将蔡孕琦打得死去活来,但蔡孕琦顶住了毒打,拒不招供画押。

顺便交代一句,上文中的缪德是个有污点的人——“缪德系栟茶场场司衙役,因苛敛不法,被本场灶籍生员缪藩等公呈为‘官蠹’,苛敛等事奉有巡盐御史批盐运司通详可据。”

第三,赵士麟不肯认错,继续把蔡孕琦往死里整,他着人在十九条罪行中重点选择了六条,于同年十月初十日将蔡孕琦的案件上报朝廷。按照规定,该案应发回泰州重审,可不知为什么转到了上元县(是南京自唐朝起下辖的一个县)县丞于述统手中。这个于述统是个大贪官,多次安排吏书到监狱找蔡孕琦,索贿盈千累万,蔡家无法满足,只得任其滥施淫威。

就这样,“问官不调一卷、不提一证;法司不准一诉、不驳一详”,依据最严格的“光棍例”新规,准备将蔡孕琦斩首。

自明代以前,中国古代历代刑律中都没有专门的“光棍罪”名目和条款,清朝建国之后,加大打击光棍的力度,光棍等于是地痞流氓的俗称,还被称作奸棍、刁棍、痞棍、恶棍等,说他们经常“无影生风,吓诈内外官民。”

唉!蔡孕琦一介书生,手无缚鸡之力,怎能被称作光棍呢?

面对自己父亲遭受的不白之冤,蔡蕙——“衣不解带、卧不登床,弃纨绮而不御,捐膏粉以无施。日夜悲号,呼天无路,每月遥望宸阙,礼拜千余,历时三载,寒暑未辍。”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春,康熙再次南巡,蔡蕙冒死鸣冤,并仿效缇萦上书救父,其书后人冠之为《蔡孝女救父书》。在书中,蔡蕙将“六款”中的“三款”(第一款,逼迫缪德卖房鬻女;第二款,在杨玉田田土交易中,逼写契约;第三款,指使家仆阮男冒认颜氏表家为尸亲)一一进行了剖析与驳斥,最后的结论是——蔡孕琦“既无人命奸情,又不为非造恶”,不能“坐以光棍”。

在书末,几陷绝望的蔡蕙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康熙身上,她写道:“臬臣未驳一详,督臣未经一审,改抹原供,附会成狱。部臣据招阅夺,情伪何从得知?幸荷天恩监候,方得苟延性命。皇上仁过尧舜,岂忍狱有冤囚?伏乞睿监前情,俯赐矜怜,准敕在京法司或批直隶巡抚调卷提诬,秉公亲鞠,观前后之矛盾,则知轻重之悬殊。”

康熙毕竟是圣明之君,知道问题的症结在“光棍例”,于是颁旨为蔡孕琦平反,并赐蔡蕙为“孝女”。

蔡孕琦出事之前,许诺将蔡蕙嫁给缪浒。蔡孕琦下狱之后,缪家认为蔡孕琦必死无疑,于是提出迎娶蔡蕙,可蔡蕙不同意,直到父亲出狱方才成亲,可惜结婚不到一年便死了。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为了祭祀国朝孝女蔡蕙,弘扬孝道,康熙皇帝下诏在泰州建“孝女祠”,“在州之南门外济川桥北东河沿”。光绪十年,州牧程遵道移建升仙桥大街。今已圮坏,旧迹无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