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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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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8月22日

(2023)苏1202民初3235号

何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