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8月8日
(2023)苏1202民初2744号
侯林、泰州雄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及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698号
朱跃勤:
本院受理原告姚南山与被告朱跃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