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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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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省河道管理两《条例》 集中执法检查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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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省河道管理两《条例》

集中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吴小管)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集中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检查了兴化市直港河、陈堡草荡幸福河湖建设,姜堰区中干河整治,海陵区五叉河整治,老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部分河段,靖江市十王殿前沟、智慧水利调度指挥中心,泰兴市虹桥镇渔场涵改建工程、长江生态湿地绿色廊桥工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幸福闸拆建工程、凤栖湖“十佳”幸福河湖建设等现场。执法检查组还随机检查了姜堰区大伦镇运粮村、靖泰界河、泰兴七圩港等乡村河道管护、河长履职情况,听取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相关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镇村河长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市及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组指出,要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推动相关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统筹乡村布局,编制完善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综合规划,在加大投入、智慧管理上做好文章。要加大对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惩戒作用,共同打造安全、科技、人文、法治水利,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