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7月18日
(2023)苏1202民初742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税轻与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160号
严秋红: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48号
黄华、黄惠蓉:
本院受理原告柏为仁与被告泰州市海陵区蓝海商贸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