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7月14日
(2023)苏1202民初2262号
陆春平、张爱露:
本院受理原告韩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046号
钱普林、张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