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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 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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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高港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7月14日

(2023)苏1203民初2071号

吉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王翠平诉吉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