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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师”刘熙载与 《艺概》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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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钩沉       上一篇    下一篇

“帝师”刘熙载与

《艺概》

□孙建国 钱成

与在清代有关文艺批评的论著中,《艺概》是颇受后人推重的一种。清泰州兴化人刘熙载著。共六卷。内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文概》,作于同治十二年(1873)。《艺概》收在同治年间所刻的《古桐书屋六种》中。另有民国十六年(1927)北京富晋书社铅印本、1973年12月上海古籍出版社铅印本。《词曲概》论曲部分曾收入《新曲苑》,改题《曲概》。1959年,以《古桐书屋六种》同治刻本为底本,将《词曲概》论曲部分收人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九集,题为《艺概》。书中论述了曲与诗、文、词、赋的传统关系,评论曲文音韵。刘氏将《太和正音谱》对元曲的品评,分为清深、豪旷、婉丽三品,为后世曲家论曲时所重视或引述。

《艺概》的作者刘熙载(1813-1881),字融斋,道光二十四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散馆编修、国子监司业、广东提学使、左春坊左中允等官职。晚年辞官,到上海龙门书院讲学十余年。刘熙载是经学家,但他学问广博,不仅通晓经学,而且对子史百家、天文算术、文字声韵、诗词曲赋等等也颇有研究,尤其擅长的是文艺批评。《艺概》一书,就是刘氏谈文说艺的精华荟萃。

《艺概》为什么用“概”字来作为书名?刘熙载说:“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原来他平时讨论文艺,就“好言其概”,以《艺概》为名,就是为了突出他治学的特色。从《艺概》的内容看,确实也只有用“概”字才能恰如其分地反映全书的特色。所谓“概”,包括两重含义,即梗概和概括。刘氏以高度概括的语言,精辟独到的见解,抓住文学的梗概,即历代具有典型意义的作家和作品,对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进行了全面广泛的评论。各“概”中又包括探溯历史源流、分析作家作品、阐述艺术表现形式和写作特点等内容。其中《经义概》是对封建科举文章的评论,与文学艺术关系不大。其他五个部分,都是有关文艺的专论。

其卷四《词曲概》是关于词曲的专论,以十分概括的语言,讨论了词和曲的内容形式和历史渊源,认为词、曲本是一家,“未有曲时,词即是曲;既有曲时,曲可悟词。敬曲理未明,词亦恐难独善矣。”说得非常精辟。

《艺概》的文艺批评观点,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强调文艺作品要反映作家的志向、品德和真实的思想感情。这是刘氏批评文艺的最重要的原则。评价作品的好坏,首先取决于作家思想品质的高下。《艺概》所说的“诗品出于人品”、“论词莫先于品”、“赋尚才不如尚品”等等,都极力强调人品对文艺作品的决定作用。刘氏还认为,反映在作品中的思想感情必须真实、深刻,如果无关痛痒,不抒胸臆,那么尽管文辞富艳精工,也不是好的作品。因此,他强调说:“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诗概》)刘熙载运用以上的原则,评价中国古代文学,说出了不少前人所未道及的观点,颇为精湛深刻。

二、主张文学作品要在继承古代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独创精神。《诗概》说:“诗不可有我而无古,更不可有古而无我。”有古即继承前人传统,有我即发挥独创精神,二者是辩证的关系。但刘氏认为,在二者的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独创精神。关于书法他曾经作了一首书诀:“古人之书不学可,但要书中有个我;我之本色若不高,脱尽凡胎方证果。不惟书也。”在书法艺术中,最重要的是发挥独创性。不仅书法如此,其他艺术也是如此。重视文学艺术的独创性是我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的传统观点,例如《文心雕龙》的《体性》《风骨》等篇,唐代司空图的《诗品》以及其它一些文艺批评专著都有不少论述。但刘氏能把独创与继承结合起来,既把它们看做是一对矛盾,又认为它们是有机的统一体,这是完全正确的。他认为文艺作品既有继承又有独创,二者完美地化合,才能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而发挥独创性又是艺术的生命,继承古代传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独创性。谈到继承,刘氏坚决反对形式上的沿袭。他认为“在古人为清新者,袭之即腐烂也”,如果“拾得珠玉,化为灰尘,岂不重可鄙笑”。因此,文学作品“切忌拾古人牙慧”(《词曲概》),必须从本质上学习古代优秀传统,才是真正的继承。他举例说:“屈子之《骚》,不沾沾求似《风》《雅》,故能得《风》《雅》之精”(《赋概》)。而扬雄的《太玄》《法言》,正是因为摹拟《易经》和《论语》而作,所以“其病正坐近似圣人”(《文概》)。这些观点,对于今天的文艺创作,仍有一定的启发。

三、提倡实事求是,因寄所托的艺术方法。《赋概》说:“实事求是,因寄所托,一切文字不外此两种。”文学作品的艺术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艺概》中也论述了不少各具特点的艺术方法,但刘氏认为,最根本的就是实事求是和因寄所托。

实事求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刘氏说:“以色论之,有借色,有真色”(《词曲概》)。“诗有借色而无真色,虽藻绘实死灰耳”(《诗概》)。借色,是人工雕饰的美。真色,是客观事物本质的美。文学作品如果只有借色,而不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尽管辞藻华丽,也是没有生命力的。二是对客观事物即创作对象,必须有深刻入微的了解。刘氏强调“事莫贵于真知”(《词曲概》),所谓真知,就是“言此事必深知此事”(《文概》),只有在穷尽事理的基础上,才能够创作出“确凿不可磨灭”(《文概》)的作品。

因寄所托,就是通过客观事物,寄托主观感情。刘氏说:“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赋概》)。物色,即客观事物;生意,即主观感情。二者必须互相交融才能产生好作品。因寄所托还要求“以言内之实事,写言外之重旨”(《赋概》),达到“言有尽而音意无穷”(《词曲概》)的艺术境界。

以上是《艺概》中的精华。但是,因为刘熙载是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经学家,所以他的文艺批评也不免渗透着浓厚的经学气味。他认为六经是“文之范围”,文学作品只有达到经书的程度才是最高境界,这就有所偏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