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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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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6月13日

(2023)苏1202民初1402号

张兆纬: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诉被告张兆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953号

薛如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仁秋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2432号

泰州市利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周春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阿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5909号

叶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仲国平与被告叶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5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672号

冯玉峰:

原告吴德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5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