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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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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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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

海陵检察有序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本报讯(通讯员 尹杏)“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是什么”“什么是软暴力”……日前,海陵区检察院与海陵区应急管理局一起牵头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检察官现场向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以来,海陵区检察院将宣传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宣传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制度化、常态化。

在海陵区检察院,每周六开设学习班,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学习和应知应会考试,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水平。《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已经被纳入院党组理论中心组、检委会专题学习、支部集中学法重点。

在拓宽宣传渠道上,海陵区检察院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宣传。院内以横幅、展板、显示大屏为主,展示《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标语,工作人员向来院当事人详细介绍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法律条例。线上,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制作普法小视频以案释法,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加强线上普法教育,目前已在微信海陵检察公众号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宣传4篇。

在扩大宣传覆盖面上,海陵区检察院则组建了一支普法宣讲团。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中,检察官结合所办理的涉恶案件,制作具有检察特色的宣讲课程PPT,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目前,已在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泰州驻地武警支队、海军中学等单位开展宣讲,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晓度,海陵区检察院抓住时间节点,主动参与多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现场普法。如与泰州市烟草专卖局海陵大队、公安海陵分局联合开展香烟(含电子烟)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与海陵区应急管理局一起牵头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 检察官相继走进海陵消防体验馆(稻河古街区)、碧桂园社区防灾减灾体验馆、泰州隆基乐叶光伏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群众都有很高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