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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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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离婚登记可“跨省通办”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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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1日起

离婚登记可“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 鲍仁 见习记者 赵梦静)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起,我市将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我市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截至目前累计办理跨省结婚登记262对。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我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

据了解,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省内的,可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我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行婚姻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市民可通过江苏省民政厅、泰州市民政局官网或“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提交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