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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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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5月29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9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兴市虹桥镇悦澜苑23幢701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7月9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3)苏1202民初1588号

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袁志美、袁枋: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宇宙焊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5192号

易小鸣、江苏中千碧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易遐龄:

本院受理原告肖炳红与被告易小鸣、江苏中千碧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易遐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962号

姚莉、包连青:

本院受理原告吴荣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200号

陈亚军:

原告张连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589号

李驰:

原告戴瑞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