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05-27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龚贺)5月23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集中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明刚参加检查。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针对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继续开展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市人大代表等组成。
此次集中执法检查分为南北两个片区进行。23日,检查了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6日,检查了靖江市、泰兴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实地考察各市(区)相关生态湿地现场,调阅台账资料,并召开执法检查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各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检查组认为,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组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为子孙后代留下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突出重点,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注重系统治理,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