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5月19日
(2023)苏1203民初1143号
吴海云:
本院受理吉俊诉吴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3民初449号
沈忱:
本院受理王长春诉沈忱、王长红、王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