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鉴于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苏128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兴化市荣银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苏1281破60-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化市荣银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兴化市荣银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及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正副本等)自2021年5月18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兴化市荣银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