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5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5-11
字号:
版面:第A08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5月11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西路28号406室非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2)苏1202民初4334号

卢于兵:

本院受理原告周治平与被告卢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二、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三、您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为便于您及时掌握电量电费信息,您可于每月月初通过网上国网App和“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接收电费账单推送,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订阅电量电费短信通知。

四、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如想了解您户2023年阶梯电量使用情况及执行标准、用电详情、账单周期等信息,您可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阅。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95598或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扫描此二维码,下载网上国网APP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泰州市购售同期咨询服务电话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0523-86682222

姜堰区:0523-88095598

泰兴市:0523-87622222

兴化市:0523-80216666

靖江市:0523-888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