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日期:05-08
努力实现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张敏)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全灾种、大应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新要求,从政治站位、体制机制、应急力量、资源配置、科普教育、人大监督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陈春红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须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努力实现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泰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将各地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融入《决定》中,从顶层设计上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规支撑和坚强保障。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目前,泰州市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市级17个部门具体承担专职应急指挥机构职能。《决定》要求各市(区)参照市级标准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时对其履职情况开展考核,努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常态化开展“祥泰系列”演练,部署开展“祥泰小区”“祥泰商超”“祥泰酒店(宾馆)”和“祥泰工业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建成泰州应急综合管理平台、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决定》提出,要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防救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化工区特勤消防救援站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车辆装备,做到“补齐旧账、不欠新账”。
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决定》提出,要加强军分区、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业务数据共享,加快信息整合,实现行业部门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要加强视频监控信息、物联传感信息、应急物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等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
开展应急科普教育,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决定》提出,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党校主题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应急管理科技领军人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应急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应急科普内容创作和征集,定期组织防灾减灾和逃生避险演练。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断攻克难点堵点。《决定》要求各级人大通过调查研究、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推动各级政府不断攻克难点堵点,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民意表达“晴雨表”、调查研究“建议库”、问题反映“直通车”等作用,积极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