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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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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5月6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MYX091长城牌小型轿车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5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248幢201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6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2)苏1202民初1676号

章国庆:

原告泰州市供销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章亚欣、第三人泰州市信达米业有限公司及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407号

赵华圣: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157号

陈跃明:

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496号

闾晶: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1382号

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被告杨进军、戴小燕及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405号

丁巨华: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1200号

常亮、袁媛:

本院受理原告王亦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884号

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杨玫诉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杨玫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3884号民事上诉状,请于公告期满内至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公告期为30天,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2023)苏1202民初938号

费剑斌: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5499号

陈仿云:

本院受理陈苏萍、陈月与被告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第三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应被告申请,通知你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75号

谭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袁林与被告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278号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