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25日
(2023)苏1202民初1422号
杨忠明: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苏陈镇院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036号
袁爱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283号
朱八妹:
本院受理原告刘同兰、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