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25日
(2022)苏1202民初5672号
冯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德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