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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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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 2023年4月19日)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1122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白许线南侧,江苏维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一碎石厂,无经营手续,生产过程扬尘污染严重,要求整治。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扬尘、

其他

2023年4月14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白马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泰州市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信访件反映点位江苏维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碎石厂为泰州市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小庄组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MA7K5F2WOW。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的粉碎和筛选,主要原辅材料是建筑施工废弃物,主要生产工艺是粉碎—筛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碎石机、1台筛机、3条输送带。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物料破碎、分拣及堆放的扬尘,粉碎工序配套建设了水喷淋设施,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中,场地建筑废弃物和产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地面积尘较多,该公司于2022年2月份租用闲置的养猪场开始安装设备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的粉碎作业,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部分

属实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案立〔2023〕5-1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叁拾万伍仟陆佰元(305600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军拟处罚款伍万元(50000元),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生产、排污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白马镇政府会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做好场地内物料覆盖和洒水抑尘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

办结

2123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赵万村村部西侧约100米处云志不锈钢制品厂,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属地政府要求拆除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但目前不仅未整改,反而增加了一条横立式轧机生产线,希望查处整治。兴化市 大气、

水、

噪声、

其他

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戴南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张郭镇赵万村赵东工业园区,成立于2011年8月份,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5810805627。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热处理炉→粗轧→精轧→冷床→成品。2017年自查评估报告及2022年排污许可证中生产设备为粗轧机2台,精轧机4台。该单位有1台使用天然气的热处理炉,2条热轧生产线,建设了冷却水池,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泰州市云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无排污许可”的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取得兴化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工作审查小组确认表,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30日取得新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5810805627001R),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

二、关于“生产过程粉尘、废气直排,生产废水偷排至厂区东侧约80米处河道内,生产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厂加热使用天然气,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在轧钢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烟气粉尘。在该厂区东侧约80米处,赵万村村部西侧河道边有一个潜水泵用来取水,补充冷却水。2023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已委托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对该厂生活污水涵管排出的废水进行采样,同时对厂界噪声及天燃气锅炉废气进行采样。

三、关于“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后,属地政府要求拆除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但目前不仅未整改,反而增加了一条横立式轧机生产线”的问题。经查,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未接到相关信访件。2022年2月,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落后设备横立式轧机进行取缔,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也在整治名单内,该单位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于2022年2月25日拆除。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套横立式轧机生产线恢复生产,2023年4月14日,在戴南镇政府监督下该单位开始拆除横立式轧机。

部分

属实

一、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淘汰类横立式轧机相关生产设备。

二、下一步,兴化市工信局会同戴南镇政府对该厂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生产设备横立式轧机予以取缔。戴南镇政府对整治取缔的使用横立式轧机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阶段性

办结

3124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七组未建污水管网,村民生活污水直排该组附近一条与卢泰河相连的河道内,水体污染严重。泰兴市 水、

其他

2023年4月14日,泰兴市分界镇政府、泰兴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沿界村七组目前不在泰兴市住建局实施的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实施范围,居民的生活污水均排至自家规范的三格式化粪池,农户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后运送自家承包田用作农肥处理。沿界村七组紧靠三号居民河(东西长1.3公里)和沿河生产沟(南北长0.8公里),信访反映的卢泰河(实际应为如泰界河)距离沿河生产沟约750米,三条河沟水流相通。2020年,分界镇政府对三号居民河实施河道整治;2022年,对沿河生产沟实施了河道整治。现场查看,两河水质较好,未发现村民生活污水直排三号居民河和沿河生产沟痕迹。 部分

属实

分界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相关河道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待相关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

办结

4125泰兴市滨江镇赢胜集团凌晨时段排放刺鼻异味,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北侧农田,机械加工噪声扰民,该企业厂区北侧围墙外约1米处农田内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希望查处整治。泰兴市 大气、

水、

土壤、

噪声、

垃圾

2023年4月14-16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滨江镇赢胜集团实为赢胜集团产业园,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澄江西路,赢胜集团产业园现有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夜间正常生产,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夜间不生产。

经查,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环评报告于2020年5月15日获得批复,2022年6月1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2年4月7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该公司有1个生产车间、2条生产线、6个排气筒。上料废气经布袋脉冲除尘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工业窑炉经废气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经文丘里+旋风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氨水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

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高效保温材料、橡胶制品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6月获得批复,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高效保温材料、橡塑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于2021年6月16日获得批复,2021年11月13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3月10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28日。该公司共有2个车间、9条橡塑线、2个排气筒。密炼和开炼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1个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发泡和挤出成型废气经冷却+电捕油气分离+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个40米高排气筒排放。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塑制品、200万件PVC外护材料、30万平方装配式建筑(楼板、墙面、管道)保温隔声系统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于2019年3月获得批复,2023年2月11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年产40万立方绝缘隔热隔音材料、20万平方米风管生产项目,于2022年5月获得批复,后因原项目中天花板制品不再生产,玻璃棉制品贴面工序所用阻燃白胶由企业自主调配,环评报告(重新报批)于2022年11月获得批复,2022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17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6日。该公司发泡废气经冷凝+过滤+高压电捕+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胶水加热废气收集经UV光解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塑废气、柔性风管裁切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压制、干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少量工艺废水产生,委托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处理。

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节能环保制冷空调通风和冷冻冷藏保鲜系统及船舶辅机系统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12月10日经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2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表。该项目水帘喷漆房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处理后排空,一体式喷漆房废气通过玻璃纤维+活性炭处理后排空,喷砂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排空。

赢胜集团产业园有两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分属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0吨/天,主要处理设备冲洗和废气处理废水;江苏兆胜空调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能力30吨/天,主要处理设备冲洗、陶化、脱脂清洗和水帘除漆雾废水。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罐车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通过罐车送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查阅台账,2022年以来,赢胜集团产业园共向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送工业废水770.84吨,外协生活污水907.61吨。目前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已与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计划于2023年4月底前投用。

赢胜集团产业园设有3个清下(雨)水排放口,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北侧,南侧和东侧清下水排入护厂河,北侧清下水跨过农田后排入洋思港。现场检查时,南侧、东侧清下(雨)水排放口未排水。北侧的食堂围墙外设有一个清下(雨)水排放口,围墙内设有一个收集池,外部有一个观察井,企业临时用软管和潜水泵将两个池连接,企业反馈是因为开发区生活污水管网施工导致连通管道破坏,清下水排放口未排水,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农田迹象。赢胜集团产业园北侧清下水排放池附近建有可供1500人就餐的食堂,食堂配套建有专用污水收集池,与泰兴市宇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查阅食堂污水处理台账,2023年至今转运72.79吨。

2023年4月14日下午3点,滨江镇政府组织对赢胜集团产业园北侧围墙附近农田进行开挖,现场未挖出建筑垃圾,农田内散落部分砖石。现场走访附近村民,赢胜集团产业园围墙北侧地块原为居民宅基地,散落砖石是拆迁后遗留下来的。

2023年4月15日白天、晚上10:30-次日凌晨4:30、16日白天,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6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产业园无组织废气、噪声和北侧两个清下水池积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检查发现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废气自行监测频次不够,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废气在线设施;二是产业园清下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污水尚未全部接管;三是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密炼和发泡工段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2年5月,不符合半年更换一次的要求;四是亚罗斯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密炼工段和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集棉废气工段排放筒采取直梯上下,不符合采样平台设置规范;五是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部分废气管道存在烟气外溢,部分设备表面富集明显玻璃棉粉尘,文丘里废水循环使用的围堰外存在废水泡冒滴漏现象,地面呈黄褐色。

部分

属实

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频次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泰环罚立字〔2023〕35号),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责令赢胜集团产业园各相关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清污分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政府将加强对赢胜集团产业园各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阶段性

办结

5126姜堰区俞垛镇231公路附近仓南大桥西北侧金达沥青厂,生产过程散发刺鼻异味,夜间更为明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姜堰区大气 2023年4月13日上午,姜堰区俞垛镇会同工信局、交通局、姜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至该公司迅速核查处置。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工人正在从事装油、卸油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碱洗喷淋塔液体显碱性,活性炭箱装有蜂窝活性炭。改性沥青车间有2台搅拌罐和2台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停用状态。装油过程中,油罐车输油口以及输油管道连接处不能完全收集废气,厂区内有一定异味。检查发现,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显示为天然气锅炉,实际为燃油锅炉。4月13日下午,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进行监测。当晚再次检查时,该公司未从事作业,现场有异味。

属实 一、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针对“搅拌罐和稀释罐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和“未按自查评估报告要求使用天然气锅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

二、下一步,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根据4月13日采样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俞垛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生产,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

办结

6127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天源建材公司:1.千余吨化工固废堆放厂区北侧,今年2月开始运送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用于农田复垦;2.千余吨污泥堆放厂区北侧农田,污染耕地。要求查处。泰兴市 土壤、

其他

2023年4月13-14日,新街镇政府、元竹镇政府、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泰兴市天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八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6783986XQ,从事年产1.2亿块多孔节能砖、1000万片节能瓦项目生产。该公司编制的《秸秆污泥节能砖、节能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25日经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6月7日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356783986XQ001W,有效期2020-6-24至2023-6-23。2023年1月2日起,该公司停产至今。

一、关于“千余吨化工固废堆放厂区北侧,今年2月开始运送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用于农田复垦”的问题。经查,天源公司现塑料大棚北侧,有一个堆土场(占地约1万平方米,堆土高0.5-3米),主要为土壤和部分建筑垃圾,约2万吨。2023年2月28日,曾有信访反映天源公司有土被拉至元竹镇大蒋村7组进行填埋,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系信访人一起前往天源公司和元竹镇大蒋村7组调查。检查发现有卡车正在天源公司的堆土场运输上述土壤至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标项目部”施工点,信访反映元竹镇大蒋村7组利用上述土壤用于复垦农田不属实。据项目施工点负责人介绍,该施工点于2月27、28日用“自卸王”卡车从天源公司运土用于修建施工便道,27日运了18车,28日运了8车,每车约18吨,两天共运26车,约500吨。现场要求该施工点未经同意不得再从天源公司运土,已运的土堆放现场待处理。2月28日以后,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未再接到此类问题的举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后,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元竹镇政府到大蒋村7组现场检查,该施工点负责人确认2月份后未再从天源公司拉土,已运的土仍在现场。

二、关于“千余吨污泥堆放厂区北侧农田,污染耕地”的问题。经查,天源公司堆土场北侧农田,原先建有一塑料大棚,用于存放污泥,按比例混合用于制砖。因用地不符合国土管控要求,2022年3月,该塑料大棚拆除,所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天源公司内晾坯车间暂存,随制砖逐步综合利用。2022年2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源公司所有堆存的污泥和成品砖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堆存污泥除含水率超标外,其他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表1、表3限值;成品砖浸出毒性、毒性含量参照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0214)表2、表3限值。2022年4月,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天源公司原先设置的6个物料堆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结论:除堆场4不符合调查条件外,堆场1、堆场5、堆场6土壤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中堆场5、堆场6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虽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但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加强相应的环境监管工作。堆场2、堆场3土壤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部分

属实

一、3月27日、4月14日,新街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天源公司上述堆存土按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上述土壤用途。

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标项目部”加强已运土管理,待检测报告和专家意见出具后,按专家意见再利用。

三、下一步,新街镇政府督促检测公司加快上述土壤的检测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尽快合规利用土壤,完成整治。

阶段性

办结

7128海陵区城东街道孙垛村卤汀河孙金码头,砂石物料装卸载过程产生较大扬尘,噪声扰民,晚间更为明显,码头及船舶冲洗水直排卤汀河,希望查处整治。海陵区 水、

噪声、

扬尘

2023年4月15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海陵区城东街道现场调查核实。孙金码头营业执照名称: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位于泰州市泰渔路205-2号,主要从事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及建筑材料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2MA1PD8CN9A。该装卸中心2022年4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海陵)〔2022〕034),2022年10月14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2年8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321202MA1PD8C N9A001W),2023年1月19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苏泰)港经证(10088)号)。该服务中心南侧为铁路桥,东侧、北侧为港池,西侧为卤汀河。

现场检查时,该码头未进行装卸作业。检查发现,该码头场地建有吊机1台,配备有雾炮喷淋车、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桶和船舶油污水接收桶,码头针对场地冲洗废水和雨水建设有三级沉淀池,并建设有围堰。检查时,码头场地上堆放有黄沙、石子建材物料,均用防尘网完全覆盖,现场有工人正在对场地进行洒水喷淋,现场未发现有明显扬尘,也未发现有污水入河。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码头场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场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123μ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mg/m3的限值要求;东侧厂界昼间47dB(A),夜间42dB(A),南侧厂界昼间52dB(A),夜间41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调阅该经营部近期视频监控,发现该码头4月11日和4月12日连续两日凌晨5点有船舶装卸黄沙,存在夜间装卸货物的现象。

属实 一、海陵生态环境局对该码头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夜间不得从事高噪声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二、城东街道督促码头持续采取喷淋、洒水、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海陵区住建局、海陵生态环境局督促码头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染措施,严禁码头及船舶冲洗水直排入河。

四、下一步,城东街道做好日常巡查,确保该码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督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装卸作业,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海陵区住建局、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码头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已办结

(下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