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19日
(2023)苏1202民初115号
赵莉:
本院受理原告花海林与被告赵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1246号
吴阿根: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082号
林红山: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享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