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13日
(2022)苏1202民初4880号
姚娟、戴桂平: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323号
童志勇: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实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 675号
孔德胜、孔令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乃军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1037号
姚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纪小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4781号
陈兰、海陵区鞋之宝香薰美鞋吧、陈安蓉:
原告赵丽华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2)苏1202民初4620号
泰州以轩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蒋寿明: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迦园电子商务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苏1202民初5668号
刘庆阳: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章与被告刘庆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