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速裁案件均可通知辩护
泰州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刑辩全覆盖出实招
本报讯(通讯员 朱莹)近日,泰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2021年10月,泰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检察机关通知辩护案件72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16.7%。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比例从6.2%上升到23.7%,有效发挥了律师辩护制度保护司法人权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司法部、最高检的肯定。《办法》从三个方面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通知辩护范围取得实质性突破。《办法》明确了“共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嫌疑人”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嫌疑人”三种对象应当通知辩护,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据测算,目前泰州全市审查起诉阶段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占案件总数近50%,其余适用非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纳入到通知辩护范围,将大幅提高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实质化辩护的比例。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更为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立以看守所为中心的法律帮助服务体系。对于速裁案件的嫌疑人,除符合《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区分羁押、非羁押和案情紧急三种情况,分别由检察机关通知看守所法律援助站、检察院法律援助站和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值班律师资源与法律帮助需求的合理配置,确保每一名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能获得律师的帮助。同时下发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文书格式》,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告知、询问、出具法律意见和办结归档等文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检律配合工作机制更为顺畅。《办法》从队伍建设、执业保障、纪律要求、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活动中各自的职责和相互配合的义务,分别将检察官、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履职行为纳入到工作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估、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评价体系。明确了从案件通知辩护、通知法律帮助到律师阅卷、会见、参与具结书签署、提出法律意见全流程的责任分工细则,切实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供实质化辩护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