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6日
(2023)苏1202民初277号
夏翠风:
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20号
刘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