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3月29日
(2022)苏1202民初5313号
冷重祺:
本院受理原告姜汉文与被告冷重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283号
左春良:
本院受理原告何伍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