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3月21日
(2023)苏1202民初106号
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葛忠: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4641号
姜爱勇、尚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书林与被告姜爱勇、尚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401号
钱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海陵区新源建材总汇与被告钱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 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646号
李德根:
本院受理原告孙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84号
泰州微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东方之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667、668、669号
江苏阿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金清、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全波、申彦平、武胜国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