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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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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3月9日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州市翰林雅居127幢603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于2023年4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户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拍卖标的物介绍、竞买人条件、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方式、缴款方式等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电话:0523-86391541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022)苏1202民初4316号

夏寿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与被告夏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161号

何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兹梅与被告何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苏1202民初200号

陈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连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971号

胡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 1202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苏1202民初4132号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邹永康与被告张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4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251号

朱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魏长云与被告朱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271号

马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朱海强与被告马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553号

陈晓宝:

本院受理原告徐益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