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2月23日
(2023)苏1202民初405号
丁巨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407号
赵华圣: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398号
吴桂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华与被告吴桂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340号
杨啸:
本院受理原告陈粉兰与被告杨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3340号民享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802号
王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24号
吴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郊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视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节、举证通每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1苏1202民初278号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