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2月21日
(2022)苏1202民初2740号
刘红旭: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红与被告刘红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372号
冷重祺: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5192号
易小鸣、江苏中千碧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易遐龄:
本院受理原告肖炳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954号
周莉、姜鸣生:
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与被告周莉、姜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795号
张少宇、黄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倪克霞与被告张少宇(监护人黄桂花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