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2月16日
(2023)苏1202民初4号
泰州市轩杰商贸有限公司、蒋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裕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冻结反馈表、保全措施一览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5668号
刘庆阳: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