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2月14日
(2023)苏1202民初323号
童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2)苏1202民初3447号
周海燕:
原告杨秋红诉被告周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2)苏1202民初5342号
黄华、黄惠蓉:
原告周娟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2023)苏1202民初2号
泰州市龙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刘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朱波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23)苏1202民初384号
程天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阳诉被告程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