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惩治恶意欠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日期:02-13
本报讯(何奕欣 高佳 邵家伟) 近日,常州经开区某信息公司欠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冯某系被告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实际经营人,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经营期间,信息公司累计拖欠赵某等4名员工劳动报酬42万余元,冯某于2023年6月停用原手机号码并逃匿。
“经赵某等4名员工投诉,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在信息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向冯某户籍地址邮寄,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信息公司、冯某在指定期限内未予支付。”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科长谭伟波介绍。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信息公司、被告人冯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信息公司、冯某犯罪事实、性质及坦白等情节,判处被告单位信息公司罚金60000元;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被告单位信息公司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合计42万余元。
“本案中,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大,且直至判决前仍未支付。人民法院在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惩治、震慑恶意欠薪者,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曰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