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您好!
机动车驾驶证什么时候清分?
张先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注意: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处理违法请务必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处理并完成罚款缴纳,以便及时清零。
民警同志:您好!
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只能回发证机关参加满分学习吗?
孙女士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民警同志:您好!
哪些情况需要参加审验教育?
马先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以下4类驾驶人需要接受审验教育:①持有AB类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②持有A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③校车驾驶人;④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