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励 常贸促
通过中间商进行交易可以弥补企业自身海外渠道的不足,帮助企业以较小成本拓展海外市场。在做有中间商介入的跨境交易时,企业需加强风险控制,避免“钱货两空”的情况发生。
【典型案例】
江苏某进出口公司是南京一家主营服装出口的外贸公司。2018年9月,江苏公司通过中间商FASHIONLEAF公司与美国NEW AGE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江苏公司向美国NEW AGE公司出口女式夹克和风衣,总金额24.36万美元,出运后60天内付款。
2018年11月至12月,江苏公司分6批发运约定货物,提单收货人为NEW AGE公司,提单通知人为FASHIONLEAF公司,累计金额17.8万美元。之后,货款一直未能收回。
江苏公司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报案并委托追讨,但NEW AGE公司否认与出口商签订过贸易合同,在无法确立对买方的有效债权情况下,保险公司未赔付。出口商向中间商追讨亦未能获偿,维权陷入困境。
【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风险管理,做好应对预案。在与中间商进行接洽的过程中,出口企业表现出的信任姿态要适度,这样对双方均能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警示。同时,出口企业要加强防备,对可见的风险敞口做好应对预案,尽可能获取中间商财产担保、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要求中间商提供较为详细的买方地址、邮箱、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二是开展资信调查,核实交易信息。出口商可通过中国贸促会法律顾问处或者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相关渠道购买进口方资信报告,了解进口方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等,谨慎判断是否建立了贸易关系;还可通过报告直接获取买方地址、邮箱、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尝试接洽进行交易核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出国考察、登门查访等方式与进口方建立联系。
三是重视合同签署,加强规范性审查。出口企业要确保买方签章真实、合法、有效,尤其在中间商以买方名义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签约人是否具备签约权。出口企业可根据资信报告判别签约人是否为买方法定代表人;若不是,应坚持要求签约人出具买家授权书,对授权范围和期限进行核查。
四是关注交易细节,存疑及时查证。在有中间商介入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与买方保持一定程度的沟通,做好每一个交易细节的把控,通过对整体过程的有效控制来防范风险。例如,当中间商要求变更提货人或单据主体时,出口企业应要求其提供买方指示文件。
五是及时补充文件,确保符合理赔条件。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商货款权益的最基础保障。跨境交易中,如出口商与进口商核实相关交易信息时得到的是不利或不确定的结果、或者基本确定中间商为直接下单人和付款义务人时,应与中间商补充签署外贸合同,发票开具给中间商、进一步做好合同和交易文件完善工作,以备货款无法收回时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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