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涉毒电子烟 三男子均获刑3年
日期:03-29
本报讯(夏丹 于远航) 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披上伪装的“上头电子烟”已成为重要的涉毒工具。这些添加了“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实际上是一种新型毒品。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我市首例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的贩毒案件,马某、王某、徐某均因贩卖毒品罪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31日晚9时,在武进区某公寓楼下,民警当场抓获了给吸毒人员送货的王某,随后抓获其同伙马某、徐某。经查,这笔交易是3人在8天内完成的第6笔贩毒交易。
据3人交代,他们是同乡,马某、徐某在老家欠下不少赌债,便想去外地讨生活。马某曾在赌档见人贩卖过“上头电子烟”,深知利润丰厚,就与徐某、王某相约来到常州,以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利。三人分工明确,并约定所得利润平分。去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3人先后6次向买家刘某等人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共9个。
根据《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23年9月,我国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控。
本案承办检察官陈琦表示,近年来,不少吸毒人员开始吸食有麻醉作用或抑制精神作用的麻醉药品代替传统毒品,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除依托咪酯,地达西尼、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也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