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诱导乘客“同意”绕路,罚!
日期:03-14
本报讯(黄洁璐 周龙 耿星波) “我们已对驾驶员立案处罚,并责令出租车公司整改。请问对方与您联系了吗?”“联系了,多收的里程费用已经退还了。”3月7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因被出租车司机诱导而“同意”绕路的索先生进行了电话回访。
当天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索先生投诉称自己乘坐出租车被绕路,多收了费用。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6日14时49分,索先生从常州北站搭乘出租车苏D51XXX前往天宁区郑陆镇某小区。其间,面对索先生“哪条路线更快”的提问,驾驶员以市区道路拥堵为由向索先生推荐了高架路线行驶。在得到索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出租车途经龙江高架、龙城高架、青洋路高架,在当天15时20分将索先生送达目的地,全程共行驶里程23.4公里,收费92元。下车后,索先生感觉司机可能存在绕路行为,并通过手机导航软件查询到市区道路并不拥堵后,便拨打了12328投诉电话。
经执法人员核实,如果出租车驾驶员选择市区道路里程约为16公里,且当时走高架和市区道路用时接近。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驾驶员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将绕行的车费退还乘客。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涉事司机表示,当时走高架是经过乘客“同意”的。但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此次行驶里程已超出正常路线7公里,属于明显绕路行为。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引以为戒,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