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励 常贸促
自由贸易协定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签署的协议,旨在减少或消除运输和关税方面的壁垒,对维护国际贸易关系和改善全球价值链极为重要。对企业来说,巧用自贸协定,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客源、开拓市场,还能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案例简介】
常州某进出口企业出口一批瓷砖到韩国(产品HS编码:690721)。企业外贸人员听说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出口韩国的产品在原有可选择申请中韩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基础上又多了一个选择,遂向常州贸促会工作人员咨询该产品是否落入这三个协定的享惠范围、选择哪种自贸协定可享受最优待遇。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税则号690721,常州贸促会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询该税号产品出口韩国关税减让情况,结果如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产品涉及三个协定下的税率,其中普通税率是8%,在中韩自贸协定下,该产品税率保持不变,依然是8%,即不降税;在亚太贸易协定下,该产品的税率为6.2%;在RCEP协定下,该产品的税率为4%。
此外,通过企业提交的原料清单,可以判定该产品为中国原产,符合RCEP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经过比对,如果该企业每年出口到韩国的该税号产品年订单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RCEP生效后,对方客户一年可少缴纳40万元关税、最大限度享受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红利。
因此,常州贸促会建议企业选择RCEP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既可享受关税减让最优政策,又能增强通关便利性。于是,该企业在常州贸促会申请了输往韩国的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国外客户在进口国享受到4%的关税税率。
【应对措施及建议】
目前,我国已签署22个优惠贸易协定(安排),涉及29个国家或地区,每一项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都有自己的关税减让清单和原产地规则,同样的货物在不同的协定下会有不同的降税安排,对应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要事先了解和比较自家产品在不同协定下的关税减让幅度、优选降税幅度最大的协定,同时仔细研究各项原产地规则,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
常州贸促会致力于为外经贸企业提供涉外商事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经贸预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企业可拨打电话0519-88123153向常州贸促会法律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