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卫监
日前,《关于表彰2022年度“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发布,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被表彰为“法治政府”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立足卫生监管职能,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卫生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扎实推进“服务532,助企IPO”等各项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按照不予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截止到2023年11月,全市累计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80份,免除各类企业的罚款金额约400余万元,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全所全力推进卫生行政处罚“三同步”机制,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同步开展信用告知、同步开展诚信教育、同步开展修复提醒,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降低企业因失信公示给信用主体带来的不利影响,变“被动受理”为“跟进服务”,让信用主体暖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