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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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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电车充不进电?消协调解成功退款

日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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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常州经开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李垚 钱力) 近日,常州经开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接到市民刘先生来电求助:今年8月,他花费2800元在遥观镇某商家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然而,该车第一次充电就充不进去,商家答应维修,但要求他自费邮寄充电器,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

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厂家联系,商家表示,电动车已销售超过了一个星期,超出了三包有效期,且无法确定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初步推测大概率是充电器的问题,所以只愿意在收到电动车、确认问题原因后再进一步处理。厂家则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派专人负责跟踪协调。

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商家应当保证其时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在售出商品后承担售后三包服务,不得逃避、推脱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售后要求,也应换位思考,才能“和气生财”。经一番协商,商家同意为刘先生运回电动车,并向刘先生退还了全部购车款,刘先生表示满意。

常州经开区消协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私自违规改装关键性组件。购买后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若与商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维权,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