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过度加班、“996”等社会现实问题愈发严重。长时间的持续工作会让人倦怠厌烦,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如果我们的企业不拼技术创新,而是想一味地剥削劳动者的体力和耐力,就会相应地产生一大批上班“摸鱼”和无效加班的受雇者。
周文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