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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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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委托代购演唱会门票“翻车”, 损失谁来担?

日期: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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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王佳琦) 近年来,热门演出门票常常“一票难求”,部分粉丝不惜加价通过“代拍”或所谓的票务“录入信息”等渠道购票,却忽视了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与财产安全隐患。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价委托他人代抢演唱会门票引发的纠纷,为市民理性购票、规避票务交易风险敲响警钟。

  湖南籍男子李某常年在某网络平台承接各类演出门票代抢、代订业务。去年6月30日,他接到一笔票务订单,客户急需4张某明星演唱会内场门票(官方票价显示1280元/张),要求2组双人连座座位,用于7月5日现场观演。李某找到在某传媒公司工作的宜兴市民汤某合作,选择能实时出票的“录入信息”方式预订这4张门票,合作总票款共计48000元。6月30日,李某全额向汤某转账支付票款,同时双方约定履约细则:若重复购票扣除30%票款;若无票则赔偿30%票款。下单后,李某多次向汤某催促出票进度。谁知,汤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的“录入信息”方式购票,而是另外找人“代拍抢票”。7月4日,汤某答复,已经有一组确定有票,在等出座位,另外一组还需再等等。直至7月5日演唱会当天凌晨,汤某仍答复“没中,等,大概率退”。李某的客户因迟迟拿不到票,遂自行在其他票务平台购票。李某联系汤某要求停止抢票,但汤某表示“不停”。随后,汤某的订单因身份信息重复购票,被平台强制退票,最终该组门票出票失败。

  李某向客户退款后,便要求汤某按照约定退还一组门票70%的票费即16800元。可汤某认为出票失败是由于客户重复下单被平台强制退票导致,不愿退还款项。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只得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汤某退还16800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按照“录入信息”方式购票的价格委托汤某进行购票,同时对“重复购票扣30%、无票赔30%”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汤某擅自改用“代拍抢票”的方式完成委托事项,导致迟迟未能完成购票,2张门票最终因客户重复购票被平台强制退票而出票失败。汤某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受托义务,结合双方事先约定,应当按约定退款。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汤某向李某返还款项16800元。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现实中所谓“录入信息”“代拍抢票”不属于官方正规票务发售模式,交易大多依靠口头、线上聊天约定权利义务,交易风险远高于官方购票渠道。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理性的观演购票观念,尽量选择演出主办方授权的正规官方平台购票,不要轻信网络个人票务中介、“黄牛”的加价代买服务。同时,应自觉抵制高价倒卖门票等行为,此类行为不仅容易产生民事纠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违法,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法律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