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日期:09-16
(2026年9月15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宜兴市市、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宜兴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底前召开,依法选举产生我市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选举产生宜兴市出席无锡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底前召开,依法选举产生各镇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市、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各镇选举委员会同时负责所辖各选区的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四、各街道分别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所辖各选区的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五、宜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选举委员会、各镇选举委员会及各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