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葛桑桑 吴兴达) “购车即可获取稳定物流订单、高薪收入” ——不少想从事货运行业的求职者都会被这类诱人的招聘广告吸引。殊不知,看似稳赚不赔的高薪岗位,实则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套路运”诈骗案,对虚设空壳公司以虚假广告诱骗求职者高价购车的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8月,张某、孙某注册成立一家物流公司。该公司看似正规,实则既无固定物流业务也无固定仓库,是典型的空壳公司。为快速牟利,两人盯上了急需就业、渴望稳定收入的求职人群,在多个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宣称“货源稳定、不装不卸、月薪过万、缴纳五险”。待求职者咨询时,张某、孙某以“购车即可获取稳定物流订单、高薪收入”为噱头,通过电话、微信、熟人介绍等方式邀请咨询人员前来应聘,再通过事先准备的“话术”进行诱导,声称只要购买或者租赁车辆成为公司司机,即可获取公司提供的稳定物流订单并获得高薪。许多求职者信以为真,同意通过贷款、全款方式购车或者租赁车辆等方式“入职”。
实际操作中,张某、孙某要求求职者通过他们的渠道来购买或租赁车辆,并通过虚设购车首付款或租赁预付款等来抬高车辆售价,再以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方式获取差价、从中牟利。但完成购车后,该物流公司仅偶尔推送第三方平台零散公开的货运订单,根本无法兑现高薪及稳定货源的承诺。购车者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0月,张某、孙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张某、孙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审理终结。
经查,张某、孙某等人成立物流公司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公司的盈利并非源于正常运输业务或者运输服务佣金,主要是通过应聘司机购车时的虚高差价来获利。截至被抓获时,二人已骗取38名被害人的资金,涉案金额97万余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分别予以惩处。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运”诈骗,利用求职群体急于就业的心理设置骗局,欺骗性强、隐蔽性高。广大求职者应聘时应保持警惕,入职前应主动核实企业有无经营资质、实际场地、真实业务及用工情况。凡是要求先购车、租车才能入职的招聘,均需高度审慎,切勿因高薪承诺而轻易背负贷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关于薪资、货源等口头承诺应纳入书面合同。如遇被骗,应及时妥善保存招聘广告、聊天记录、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并立即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