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 KTV著作权系列纠纷
日期:08-04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陆 妍) 日常营业点播歌曲,看似平常的经营细节,实则暗藏侵权风险。近日,市人民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批涉KTV著作权侵权类型化纠纷,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发生,实现“化解一批、规范一行”的审理效果。
2026年1月至5月,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陆续向市人民法院起诉14家我市辖区内KTV经营主体。2023年至2025年期间,这些KTV在未与该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未缴纳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由其管理的海量作品点播业务,涉嫌侵害作品著作权。据此,协会要求这些KTV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批案件属于典型的同类型、规模化知识产权纠纷,被告都是集中在某市场的小型KTV门店,经营模式、侵权情形、争议焦点基本相同。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14家KTV经营者进行沟通,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标准两方面。同时,承办法官发现,经营者普遍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侵权构成要件、赔偿标准等问题认识不足。此外,承办法官在与协会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市场共有100余家KTV,均存在相同的侵权行为,后期将会分批进行诉讼,行业类案件纠纷隐患突出。
为避免案件累积,实现纠纷源头化解,市人民法院邀请属地派出所参与集中调解座谈。在调解过程中,该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者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收费标准、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流程;承办法官结合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释法说理,重点比对签订许可协议后的稳定经营成本以及侵权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一一解答经营者的疑问和困惑,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针对该类同质化纠纷,市人民法院选取其中二次侵权的典型案件进行标杆化审理、示范性判决,使当事人对同类纠纷的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依托示范效应,14起案件中,13件案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1件判决结案。辖区内多家未涉诉的KTV也主动对接著作权方,洽谈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主动补齐经营合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