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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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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遇施工意外摔伤, 责任谁来担?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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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舒 心 葛桑桑) 骑行因低碳、健康的特性,成为不少人休闲出行的选择,但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骑行进入施工路面摔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为广大骑行爱好者和道路施工单位敲响安全警钟。

  2025年4月,姚某邀约数名骑友外出骑行。途经我市境内230省道某段时,恰逢某工程公司开展路肩硬化施工,姚某等人遂借道机动车道行驶。为躲避后方驶来的半挂货车,姚某和同伴从施工方围挡的交通锥空隙转入尚未完工的非机动车道,并排继续骑行。由于该处水泥路面尚未干透,姚某的车轮瞬间陷入软泥,车辆失控侧翻,导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产生治疗费用5万余元。姚某认为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提供临时非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便把相关方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查,工程公司依法取得了道路施工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起点设置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标志和警示灯。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对于封闭路肩的养护作业,施工方还应在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在缓冲区起点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并设立限速标志。工程公司未完整设置上述警示措施。不过,230省道并非城市道路,不适用“必须提供临时非机动车道”的规定。事发时,姚某明知前方施工,却在进入施工区域后与同伴并排骑行,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工程公司赔偿姚某损失9000余元。后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道路施工关乎公共安全,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一设了之”,而应严格对照相关标准,确保警示标志齐全、醒目,达到“足以警示”的程度。同时,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在途经施工路段、危险路段等特殊区域时,务必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减速慢行、谨慎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更不得做出并排骑行、疏于观察等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