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夸大宣传诱签保单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百万保费
日期:07-09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刘 超 王佳琦) 如今,保险已成为不少家庭保障或投资的选择,但有的保险业务员为促成签单,或夸大收益、隐瞒免责条款,导致消费者投保预期与保险产品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保险业务员夸大宣传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解除保险合同并全额返还保费。
2019年年底,市民管女士打算为女儿购买一份保险,用作其未来留学、婚嫁的备用资金。她找到相熟的保险业务员黄某咨询,明确提出自己的核心诉求:投保期间资金能灵活支取本金和收益,并且想在投保的第25年或第30年将本金和收益全部取出。管女士告诉黄某,她投保的重点在于回报率,养老等其他增项并不是重点关心的项目。黄某随即向管女士推荐了一款组合型保险,包含年金保险(分红型)与终身寿险(万能型)。其中,分红型保险缴费期10年,每年保费30万元,保障至被保险人105周岁;万能型保险一次性缴费10元,终身保障。黄某还口头承诺,该分红型保险的年利率至少在5%以上,10年后可随时取出本金和收益,若不取出,到第25年和第30年,分别能拿到500万元和700万元。基于“灵活取用”和“高额保底”的承诺,当年12月22日,管女士与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并按约支付了首期保费。次日,黄某指导她在保险公司的官方回访电话中统一回答“清楚”“明白”,并称后续再私下解释保单细节。
截至2023年,管女士已累计缴纳保费120万余元。然而,在一次和朋友的闲聊中,她才得知自己这份保单的实际规则和当初黄某介绍的严重不符。按照合同约定,该分红型保险仅能定时领取相关收益,并不返还本金,且实际年化收益远达不到黄某承诺的水平。2023年9月,管女士向黄某提出退保、撤销保单遭拒。2025年7月,管女士将保险公司及黄某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返还保费。对此,黄某表示,当初确实跟管女士说过10年后能将钱取出、第25年可领取500万元等,但她同时辩称,保险到期仅能支取分红,本金无法取出,只因管女士没有明确问取的是什么钱,自己便没有主动说明;至于第25年可领取500万元,也只是按照4.5%的年利率粗略推算。
“作为保险业务员,黄某向管女士推销保险公司的保险,属于职务代理行为,其对管女士作出的承诺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承诺,行为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能够确认,黄某当初向管女士承诺的灵活支取方式、远期收益,是管女士投保的核心要素,但这些承诺和保险合同真实条款、保险产品实际运行模式大相径庭。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也明确,该保险根本达不到业务员承诺的高额收益,这意味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从2023年9月6日开始,管女士一直明确要求退保、撤销保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案涉保险合同于该日解除。因合同解除是业务员误导、违约所致,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返还管女士120万元保费并支付相应利息,保单万能型保险账户的收益由管女士返还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面对“10年后本息全取”“高额保底”“第30年可达700万元”等诱人的保险销售话术,消费者往往容易心动,但在面对高收益的理财型保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理性与警惕,切勿一味相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兑现业务员的承诺,导致投保人员投保目的不能实现,此时投保人员即可行使法定解除权,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