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陶清因个人原因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陶清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6年6月29日 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陶清因个人原因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陶清辞去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