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戴 洁 史 瑞) 本以为不过“拿”个普通快递,值不了几个钱,算不上大事,殊不知,多次盗窃即便涉案金额不大,同样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8月至10月间,我市某小区的快递置物架上接连发生快递包裹失窃事件,不少居民发现网购的小件物品、生活用品多次不翼而飞。发现物品被盗后,多名住户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走访排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令人惊讶的是,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张某先后7次潜入小区快递存放区域,顺手盗取业主快递包裹。经鉴定,部分被盗物品价值累计人民币1000余元。
案件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7次实施盗窃,虽单次金额不大,但已形成“习惯性”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包括多种情形,包括“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其中,“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多次盗窃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不能简单用金额来衡量。”检察官表示。基于此,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办结后,市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自案件判决以来,该院持续开展“防盗护家”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张贴提示、社区宣讲等方式,将防范知识送到居民家门口。目前,我市多个小区已加强快递存放区域管理,增设监控设备,盗窃类警情明显减少。
检察官提醒市民,快递送达时尽量本人当面签收。若无法及时收取,应选择寄存在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或物业指定区域,避免长时间放置在开放式置物架上。一旦发现快递丢失,应及时向物业反映并拨打110报警,同时保留购买记录、物流信息等相关凭证。若在小区内发现有人翻动他人快递、形迹可疑,请主动向物业或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