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立案“偶遇”被告 法官快调化解纠纷
日期:04-29
本报讯(记者宋浣竹 通讯员范晟程)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抓住原告立案时“偶遇”被告的时机,快速介入、当场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
自2020年起,郑某雇用吴某从事喷漆工作。2026年2月,双方经过结算,确认郑某拖欠吴某劳务费8万余元,并当场出具欠条。本以为欠款很快就能结清,可此后吴某多次上门、电话催要,郑某一再拖延。多次讨要无果后,焦急的吴某前往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准备立案起诉维权。在审核吴某的起诉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被告郑某正在该法庭参与另一桩案件的庭审。
考虑到吴某为外地户籍人员,往返法院路程遥远、耗时耗力,若按常规流程立案排期,后续开庭、调解还要多次奔波,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立即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以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立案人员在规范办理立案手续的同时,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对接。待郑某所涉另一桩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即组织郑某和吴某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在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劳务纠纷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这起困扰吴某许久的劳务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